2015年:關注城鄉養老,鼓勵民企參與公益事業
(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??楊文龍)
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,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已達1.78億人,占社會總人口數的13.26%,而城鄉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人,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9%。這一比例遠超過聯合國10%的老齡化統計標準。預計到2020年,我國的老年人口量將達到2.43億人。與此同時,我國養老產業發展速度卻遠遠跟不上人口老齡化的速度,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還不能解決2億多老人的養老問題。對一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發展中國家來說,隨人口老齡化而來的養老問題,已成為嚴峻挑戰。
一、我國現有養老的制度與措施,與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相比,還存在較大差距。表現在:
1、養老保險覆蓋率低。在我國,納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人群低于20%的國際最低標準。
2、養老資源嚴重缺乏。我國老年人口數量的快速增長,使得社會養老資源總量明顯不足,主要體現在:養老設施數量供不應求、養老服務隊伍的建設滯后等。
3、各地養老金額和待遇標準不平衡。目前我國大多數省份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、調劑、實施等事宜均由地方政府決定,少數省份建立了省級統籌,而國家層面的統籌并未得以開展。
如,基礎養老金最高的為上海,每月540元;北京、天津分別提高到430元/月和220元/月;而有些省份的基礎養老金仍舊按照2009年中央政府規定的55元/月,至今未變,吉林、河北、安徽正是如此。省際間基礎養老金差距越來越大。
4、養老保險收支不平衡現象凸顯。面對日益加劇的人口老齡化速度,養老金的支付壓力也日益增大。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報告顯示,2011年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個,2013年擴大到19個省份,收支缺口合計1702億元,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勉強維持基金的正常運轉。
5、老年事業體制管理不健全。現行的政府養老職能大多分散在政府的各職能部門,民政、婦聯、工會、文化教育、勞動人事及企業生產等部門均有參與,但其之間缺乏整體規劃和行動協調,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,造成人、戶、單位分離現象嚴重,以及現有公共服務設施使用效率低下。
6、社會養老意識不足。“全靠政府養老”的意識依然存在,對人口老齡化將帶來的挑戰尚未得到充分認識,在應對老齡化的舉措上缺乏統籌和開闊思路。
二、破解養老難題,民營企業有責任也有能力貢獻更多力量。
改革開放35年來,民營經濟經歷了從無到有、從有到壯大的過程,截止2013年,我國民營企業數量達1253.9萬戶,其中民營企業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從2006年的1.93萬億元增長到12.12億萬元,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%以上,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國民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經濟增長點。
民營經濟的發展需要自身的努力,更離不開國家政策的保障與扶持。對于當前我國城鄉養老中所出現的問題,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民營企業,有責任、也有能力與國家一起去承擔。
事實上,從國際經驗來看,一個健康的養老保險體系,應該由基本養老保險、企業年金、商業保險共同組成。其中,社會保險只提供最基本保障,企業年金、商業保險也是保障“老有所養”的主要力量。實現“老有所養”,需要企業和個人未雨綢繆,做好社會保險之外的功課。以美國為例,美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,40%是由社會保險負擔,40%依靠企業年金,20%依靠個人購買商業保險。與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社會保險占“大頭”的情況不同。
目前,民營企業對養老事業的參與還存在較大不足。以全國建成社會福利院、養老院、老年公寓、福利院、敬老院等4萬多家各類養老機構為例,民營養老機構只有1萬多家,僅占總數的28%。民營企業還有較大的發揮空間,應該通過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扶持,引導民營企業更深入地參與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養老事業。
三、對于接軌民營企業與城鄉養老的幾點建議:
1、大力發展老齡產業,為民營企業進入老齡產業指導路徑。
作為一個橫跨第一、二、三產業的綜合產業體系的老齡產業,不只包括養老服務,還有老年教育、老年旅游、老年用品、老年文化娛樂、老年房地產等。養老服務涵蓋老年人衣食住行、生活照料、用品生產、醫療服務、文化健身娛樂等多個領域,也與民營企業息息相關。目前我國只在老齡醫療、醫藥、保健品方面有所發展,其他發面開發遠遠不足。應由相關部門制定發展規劃,并為民營經濟的進入提供指導。
2、出臺相關政策,對于民營企業投身城鄉養老給予相應的扶持;
老齡產業投資大、盈利低、資本回收期長。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,51%的民辦養老機構收入只能持平,40%的民辦養老機構長年處于虧損狀態。究其原因是房租、設備費用、人員工資等均需要民營養老機構自己承擔,國家甚少撥款及給予補助。相比,公立養老機構能夠享受不少優惠政策。這在很大程度上挫傷了了民營力量參與城鄉養老的積極性。
3、建立和完善行業標準,對老年產業發展加強監管。
我國養老產業起步較晚,缺乏統一的市場規范和行業標準,同時行業監管機構力量也較薄弱。造成我國現有養老產品和服務總體質量不高,處于無序運行狀態。相關部門應建立并完善養老行業標準,增強消費者信任,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為私營企業涉足這一領域堅定信心。